梁振英:「首先我十分重視香港嘅言論自由......700萬市民都有監督政府和行政長官的權利和職能。我多次講,我十分願意接受大家嘅提點、批評和監督。」(2012年3月27日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的訪問)
毛澤東:「徹底的唯物主義者是無所畏懼的,我們希望一切同我們共同奮鬥的人能夠勇敢地負起責任,克服困難,不要怕挫折,不要怕有人議論譏笑,也不要怕向我們共產黨人提批評建議......」(1957年3月6日中共中央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發表的演講)
毛澤東當日的演講,是宣示他早前提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政策,鼓勵民主黨派和知識份子大鳴大放,批評黨和政府。結果三個月後,反右運動展開。
這幾天我看著梁振英落區的新聞片段,市民衝著他影相攞簽名,另我聯想到1957年春天內地的境況,當時「鳴放」的人還真心相信中共察納雅言,那麼快就忘記了 中共之前的「三反五反」運動,以及將胡風這個文藝評論家打為「反革命集團」的教訓。同樣看著香港人遇上梁振英落區那份喜上眉梢,我無法不疑問為,何市民那 麼快當中聯辦干預選舉、黑客攻擊民間公投網站、成報將劉銳紹文章竄改成為挺梁等當作沒一回事。
梁振英給建制中人常說「不能訴諸陰謀論」,但成報事件和傳媒在競選期間靠邊站是如何歷歷在目,不得不讓我聯想那就算不是陰謀,也可能是「陽謀」。1957年 5月27日的《人大周報》,刊登了一位叫葛佩琦的中國人民大學教師在三日前一個黨外人士座談會的言論,他說:「不要不相信我們知識分子。搞得好,可以;不 好,群眾可以打倒你,殺共產黨人,推翻你們,這不能說不愛國,因為共產黨人不為人民服務。」報導刊登當日,葛立即找大學的黨委副書記葛真,表達報導中的言論是無中生有。他的原話是:「我不是作為黨外人士參加這個會的,是作為1938年就已經入黨的老黨員來向黨委反映意見的,我的黨籍問題,不是搞不清楚,而是你們對流過血汗的同志冷若冰霜,像現在這樣的黨群關係,如果還需要做地下工作,群眾很難再保護我們,就會被敵人殺掉。」「被敵人殺掉」這一句就被挪移為 「殺共產黨人」,其原因在於黨中央已經定出了「右派」人數的指標,為了交數,下層就要製造將別人打成右派的證據。到6月8日,《人民日報》再將葛的說話轉化為 「群眾總是要推翻共產黨,殺共產黨的;若你們再不改,不爭口氣,腐化下去,必然走這條路。總有這麼一天,這也是合乎社會主義發展規律的。喊萬歲也沒有用的。」結果葛被劃為「極右分子」,被判無期徒刑。
普遍的香港人不讀歷史,但英明如梁振英,不可能不知道捏造言論欺瞞群眾是中共的傳統,後任特首卻沒有應有的「政治敏感度」,立即譴責成報所為,尤其他本人是成報事件的受益者,那就是等同默許。香港人歡歡喜喜享受這三個月的「大鳴大放」,結果很可能是在七一迎接催淚彈和防暴隊。好些朋友看到梁振英落區的表現後,認為 應該「聽其言,觀其行」。然而在當選前一眾「梁粉」的言行,以及梁對這些言行的默許,我倒覺得已經聽夠觀夠,用英語講是fed up。
我不認為香港有需要重覆歷史一次,所以我支持抵制梁振英當選行政長官這一結果。然而所謂的泛民主派成員,以及一眾意見領袖,看似將梁振英當選視為定局,我是很失望的。因此,我希望邀請朋友在剩餘的三個月當中積極行動,說服他們行動的迫切。我建議一人一信給自稱民主派的政黨,以及可愛的自由黨,要求他們:
一、公開他們所知中聯辦影響選舉的具體行為,並據報廉署;
二、要求他們勸說何俊仁先生提出選舉呈請,推翻選舉結果;
三、就他們所知中聯辦影響選舉及香港內部事務的行徑,公開簽署誓章以茲證實,並以此提出司法覆核,控告中聯辦違憲;
四、就梁振英進入中聯辦在立法會動議運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之;
五、在七月立法會第一次會期立即提出彈劾行政長官的動議,啟動調查程序,調查梁振英與中聯辦的關係是否瀆職及違反一國兩制。
只是,不知是幸運還是不幸,遊行人數絕對是香港的政黨採取行動的唯一指標。所以謹此提供多一個因果辯證的理由,勸說多一點朋友參與明日的遊行。否則,我們一旦錯過了制止反右運動發生的機會,反右之後,隨之發生的,叫做文化大革命。
P.S. 剛剛看到的新聞報導:「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深水埗與居民會面,他要求香港每一個人都要作出少許犧牲,不分彼此,支持政府,配合政府的政策,建設更繁榮、更進步和更公義的社會。」(http://hk.news.yahoo.com/%E6%A2%81%E6%8C%AF%E8%8B%B1%E8%A6%81%E6%B1%82%E6%B8%AF%E4%BA%BA%E7%8A%A7%E7%89%B2%E6%94%AF%E6%8C%81%E6%94%BF%E5%BA%9C-080100675.html)
仲有:「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不評論新地高層涉嫌貪污案。他說,與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未來三個月,有不少交接的事情討論,但案件及政策,不是討論的內容,希望大家能揣摩到他的答案。」(http://rthk.hk/rthk/news/expressnews/news.htm?expressnews&20120331&55&830218)
朋友們,還要繼續聽其言嗎?
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2012年3月24日 星期六
剿滅西環
中聯辦操弄選舉,打擊新聞自由,已經到了明目張膽的地步。 西環奪權之心昭然若揭,若然如此「陽謀」得逞, 我們個個都要做亡港奴。
在這緊急關頭,全體港人的命運卻全繫他人之手, 祈求小圈子選委良心發現,拯救港人治港。此時此刻, 每一個香港人必須反躬自省, 為何當初不盡全力爭取2012雙普選,現在落得必須假手於人, 才能捍衛言論自由及社會公正免於倒退。
如果港人明天最終要面對西環上台、土共當家的結果, 則必須有所覺悟,摒棄犬儒,準備鬥爭。 港人大概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一、就基本法二十二條提出司法覆核,指出中聯辦違憲, 干預特區事務,並呈請選舉無效;
二、要求田北俊及何俊仁等人, 公開所有他們所知選委遭受脅迫的詳情,並向廉署舉報;
三、要求立法會議員就基本法二十二條提交私人條例草案, 由本地立法禁止中央所屬部門干預特區事務,一經定罪, 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
四、即日開始動員七一遊行,反「英」抗暴;
五、促使立法會在七月立即啟動特首彈劾程序, 以成立調查委員會全面調查新任特首與中聯辦的關係;
六、認清所有「投梁」之人,視為港人公敵, 並從商業及政治等各方面予以抵制, 例如立法會中必須對工聯會等勢力予以重擊。
香港人能否繼續屬於香港的生活方式,必須挺身而出, 否則共幹還未走到台前,都已經無法無天,如果還抱著「聽其言, 觀其行」的心態,以及寄望還在內鬥之中的中央政府撥亂反正, 是愚不可及,自找滅亡。清剿中聯辦,綏靖西環之亂, 是最大的敵我矛盾,因而港人需要暫且放下仇富程序, 以期連結社會大多數,包括商界及建制派內的進步人士, 才能凝聚民氣,多方出擊,以抗衡他們有序地形成新秩序。
香港興亡,你我有責。港人由「捍衛核心價值」降格為現在「 爭取重新落實核心價值」,這是歷史對我們的懲罰。 如今面前有中聯辦這個清晰可見的敵人,如果我們不想禍延子孫, 我們必須現在就扛起責任,反之則香港不成香港, 我們就是這個時代的罪人。
2012年3月23日 星期五
冤假錯案
長毛與兩名學聯代表因「衝擊」科學館替補機制論壇而被判監, 是執法部門選擇性檢控的明顯例證, 也反映我們一直相信的香港法治不過是一場虛幻。
當日衝門的是一眾「V煞人」,那是從新聞片清晰可見的事實, 但警方無力「緝兇」,將「刑事毀壞」的帳記在長毛等人頭上, 而裁判官卻可以漠視基本事實,甚至在判詞中無中生有, 指眾人與職員角力,從而論證他們「漠視他人人身安全」, 其邏輯與內地法院判決趙連海「尋釁滋事」的邏輯恐怕相去不遠。
另外判詞當中又指長毛是事件的「領導者」,這也使人失笑。 筆者不只一次在遊行期間, 見證每當警方無端阻止遊行人士前進之際, 長毛即呼籲同行者冷靜及向警方交涉,這時候每每有示威者( 多數為年輕人)高喊「 長毛你有甚麼資格代表我」。今時今日的示威場合, 參與的群眾可說「品流複雜」,互不統屬, 尤其今次另一被告黃洋達所屬的「人民力量」, 與長毛任主席的社民連更一直是火星撞地球, 裁判官相信長毛可以領導所有示威群眾並組織行動, 實在太沒有時事通識了。
再者,長毛等人進場逗留近半小時,林瑞麟局長只不過避入後台, 連價值數十萬金撈手錶也放心留在台上,更沒有報警求助, 證明林瑞麟從未覺得長毛等人會威脅他人身以至財產的安全, 如此又如何構成「擾亂公眾秩序」呢?
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員,斷案全乎裁判官一念之間。 如果遇著一些以社會菁英自詡,卻對社會真實情況缺乏認知的「 釘官」,一開始就認定「你犯法,所以你是人渣」, 那末法律還有甚麼公正可以?
同日還有一單關於示威的案件宣判, 那是去年三月六日警方一次過拘捕過百名示威者, 最終卻只包括陶君行在內的四個人被起訴, 罪名是協助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首先, 非法集結的相關罪名,從來都是為打擊三合會活動, 那是賦予警方權力,在社團之間準備毆鬥之前, 就能以非法集結罪阻止毆鬥發生。用此罪名控告示威者, 已經是聞所未聞。再者,當晚陶君行在鏡頭面前, 呼籲示威人士離開,卻遭到示威人士咒罵,現在卻被控告「 協助組織非法集會」,那真是冤哉枉也。
人人都懂得說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但從判決示威者的個案, 我們竟然發現內地「冤、假、錯案」的影子。看著警方執法偏私, 法官枉判,香港是否真的擁有大家心目中的「法治」水平, 值得港人深思。
2012年3月22日 星期四
廉署報案
我今早到了廉政公署投訴,但因為法例所限,我不能透露投訴內容。但在這過程中所學到的法律知識,應該可以在這裡分享。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列名「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屬犯罪」。當中的「任何人」,根據廉署人員解釋,不論他的國籍及犯案地點,廉署都有執法的權力。例如我作為選民,如果我在北京接受免費的款待,或者受到脅逼,要我在立法會選舉投票給某人,廉署都有權控告該人。打個比喻說,就算款待我或脅逼我那個人是國務委員劉延東,廉署也可以出拘捕令。
另外,當你有對於貪污及選舉舞弊的合理懷疑,無論你手上有沒有證據,你都可以作出投訴,至於廉署是否作出調查,廉署的服務承諾指他們會在兩個工作天來回覆,回覆大致上分為三種,即作出調查,不作調查或轉介其他部門。
所以各位就算只是從新聞媒體得到的資料,但你認為透過這些資料也能作出合理懷疑的話,都是可以向廉署作出投訴的。當然如果是當事人,得知到貪污或選舉舞弊的具體資料,更應該挺身而出。譬如說,我說是譬如,田北俊和何俊仁都在電台公開說,知道有選委受中聯辦的游說,要求他們支持梁振英。究竟是哪個中聯辦的官員呢?被游說的選委有沒有感受到被脅逼呢?抑或他們有沒有接受中聯辦的免費款待呢?上述這些問題都涉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他們既然知情,就應該儘速向廉署舉步,因為像我這種小市民,所能做到的實在不多。
如果各位也有選舉舞弊──當然還有其他涉及貪污的事情─的任何資料,除了可以和我一樣親身去報案,也可以致電廉署舉報中心: 2526 6366.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列名「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屬犯罪」。當中的「任何人」,根據廉署人員解釋,不論他的國籍及犯案地點,廉署都有執法的權力。例如我作為選民,如果我在北京接受免費的款待,或者受到脅逼,要我在立法會選舉投票給某人,廉署都有權控告該人。打個比喻說,就算款待我或脅逼我那個人是國務委員劉延東,廉署也可以出拘捕令。
另外,當你有對於貪污及選舉舞弊的合理懷疑,無論你手上有沒有證據,你都可以作出投訴,至於廉署是否作出調查,廉署的服務承諾指他們會在兩個工作天來回覆,回覆大致上分為三種,即作出調查,不作調查或轉介其他部門。
所以各位就算只是從新聞媒體得到的資料,但你認為透過這些資料也能作出合理懷疑的話,都是可以向廉署作出投訴的。當然如果是當事人,得知到貪污或選舉舞弊的具體資料,更應該挺身而出。譬如說,我說是譬如,田北俊和何俊仁都在電台公開說,知道有選委受中聯辦的游說,要求他們支持梁振英。究竟是哪個中聯辦的官員呢?被游說的選委有沒有感受到被脅逼呢?抑或他們有沒有接受中聯辦的免費款待呢?上述這些問題都涉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他們既然知情,就應該儘速向廉署舉步,因為像我這種小市民,所能做到的實在不多。
如果各位也有選舉舞弊──當然還有其他涉及貪污的事情─的任何資料,除了可以和我一樣親身去報案,也可以致電廉署舉報中心: 2526 6366.
2012年3月13日 星期二
江湖飯局
朋友當中學老師,有一次帶學生到濕地公園, 幾個學生在活動完結後自發去附近的村郊遊探,雖已經是中四生, 但友人仍是不放心,於是師生聯袂同行。 他們一路在鐵皮屋錯落的鄉郊漫步, 卻突然有五六名彪型大漢從四方湧現,把他們包圍, 說他們已闖入私人領地,必須要付錢。友人理論不果,於是報警。 兩名警務人員來到,竟對友人說:「這種事情我們也沒有辦法, 你還是付錢給他們吧。」最後友人只好付上數百元, 才能帶學生走出重圍。那是大概年半前的事。
週日與長輩品茗,他在八九十年代涉足丁屋的建築生意,對我說現在那些鄉士委員,年輕時都身在江湖。大學時讀新界史,宗族圍村之間爭奪土地資源由來已久,皆因隨人口繁衍,耕地加速開發,村與村的領地相互交錯接壤,一塊石頭滾下也可使涓流轉向,肥水不流別人田,動武在所難免。不少圍村的忠烈祠,其實是為供奉這些口袋戰爭的烈士。至於七十年代後政府開發新界土地,原居民靠土地致富,不必依靠務農為生,子弟就不必在江湖廝殺。
至此我實在感激劉夢熊,給予我重新認識香港「城鄉差距」的機會。 我們八十後成長的年代,是黑社會電影的輝煌歲月, 而這套地下秩序也為廣大祖國同胞所熟知。 我讀大學時曾有剛來港的內地交流生問我, 香港人還敢不敢往尖沙嘴,問那裡「劈友」 的情況是否如電影中一般頻繁。但原來在新界的鄉野圍村之間, 那才不是甚麼「地下秩序」,壓根兒就是「治外法權」,不論是僭建 還是收保護費,城鄉都是兩套標準,原因原居民要「保鄉衞族」。
原居民指基本法規定了他們的權利, 他們要像中國大地上各處農村抗爭維權,無可厚非。 劉夢熊身兼全國政協委員,響應中央政府維穩的政策方針, 設下飯局了解新界鄉紳維權的正確訴求,本屬天經地義。 但如今卻將鄉事派與社團人士盤根錯節的關係暴露於公眾的議論中, 卻是此料不及。
也許劉夢熊所作的角色, 也不過自封為梁營的「韋小寶」而已,從客觀效果而言, 將朝廷和江湖的關係搞得「一團和氣」。 只是我們這些城市的小市民,對「官商鄉黑」 連結的基本事實未有充分的理解而已。
週日與長輩品茗,他在八九十年代涉足丁屋的建築生意,對我說現在那些鄉士委員,年輕時都身在江湖。大學時讀新界史,宗族圍村之間爭奪土地資源由來已久,皆因隨人口繁衍,耕地加速開發,村與村的領地相互交錯接壤,一塊石頭滾下也可使涓流轉向,肥水不流別人田,動武在所難免。不少圍村的忠烈祠,其實是為供奉這些口袋戰爭的烈士。至於七十年代後政府開發新界土地,原居民靠土地致富,不必依靠務農為生,子弟就不必在江湖廝殺。
至此我實在感激劉夢熊,給予我重新認識香港「城鄉差距」的機會。
原居民指基本法規定了他們的權利,
也許劉夢熊所作的角色,
2012年3月10日 星期六
長毛當家
長毛當家
─寫在《訪毛記》刊登前
在臉書看到沈旭暉訪問長毛的照片,這篇《訪毛記》應該會在明日出街吧。長毛當上社記主席,那時我想過寫點東西,那消失了觸動現在回來了一些,所以現在決定不計較是否寫得很有系統,就這樣我手寫我口的,算是向自己交代了。
長毛在我印象中不擅長組織性的工作,在公在私都表示過組黨非其所願,在黃陳二人退黨之際,他也曾公開表示過考慮求去自立,現在因公意出任主席,連被他面斥數次的何俊仁,私下也說長毛「很有義氣」。
不單是對社記,對於兩位另起爐灶的前黨友,在議會內仍然貫徹以往的默契,縱然二人表明不再將他當朋友看待;諸如財政預算案三人一同去見曾俊華,特首答問會也是與毓民一同被拖出去。
但區選大敗,不少人歸咎大眾仍將社記和人力視之如一,人力章法已失的激進行徑也記在社記帳上,所以有人主張必須主動與人力區隔。然則長毛認為要區隔無須主動為之,皆因人力自會在立法會選舉時主動與社記區隔,以圖囊括所有基進票源。
我加入社記,是因為相信香港有足夠儲備行北歐的社會民主福利制。至於抗爭手法,我認為是在一池死水的困局中,為打開局面所作的不同嘗試,小至掟雞蛋堵要道如是,大至辭職變相公投亦若是。嘗試不能離開功利計算,有效的繼續做,無效的大可不必重復。只是成效不是一時三刻可見,面對群眾不以為然,一是變招,一是說服。
人力現時的做法,可以歸類為說服,不過說服的方法是透過不斷指責反對者,很多時候指責牽涉假定反對者的動機,雖則當中的推論也有理據支持,但縱然能貶低反對者的權威時,自己的認受性卻未見提升。對於這種做法,我自問能夠理解,因為我曾為毓民屬員,但視毓民為老師多於老闆,學生受老師指罵而改正是理所當然,但教育公眾看來不能作如是觀。
上月我到嶺南聽梁文道演講,他說到臉書等社交網站,一方面能迅速動員,但另一方面也能形成封閉的群組,在群組內成員因為相互得到認同,會容易完全地無視反面理據,思維越變越激。這理論或許可以解釋,人網作為人力後盾,得益於其與民建聯等量齊觀的動員能力,但就算他們的主張多麼正確(如取消退差餉和彈劾曾蔭權),也得不到主流社會回應。
或許這正正反映出長毛的可貴之處。每逢社運行動或是出現工潮,主事人很多時候都會避忌政黨介入,唯獨不抗拒長議員,因為他總是隻身到來,被要求才揸咪說話,否則就只是站在一旁。例如過去的十二月旺角花園街排檔小販與食環署衝突時我也在場,長毛就把帶來的大聲公交予商販代表,自己則打電話給曾鈺成,要他使喚徒弟鍾港武以油尖旺區議會主席的身份出來調停,哪管以後民建聯會否借此邀功。
長毛其中一句常說的話是「由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這句中共的統戰口號,諷刺的是由一個反中共的托派一直嘗試身體力行。走在群眾面前帶領抗爭,當然容易受到孤立,但不代表要放棄與群眾合作。今日香港面對小圈子選舉製造的亂局,但公民社會卻分裂得無從動員,或許是因為公民社會中最積極的一群,將抗爭的對象和要說服的群眾兩者混淆。「由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謙卑,就是我現在所能夠想出的解套方法。雖然是老生常談,但以我在社記的經歷,我覺得謙卑的是一種能在群眾的互動中所能培養的能力。
話就說到這裡,希望大家正想著在這烏煙瘴氣的局面中民主運動應該何去何從之際,如見到關於唯一家住公屋的立法會議員的新聞時,會有多一種思考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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