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9日 星期日

今之俠者

內地被軟禁的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出逃,引起舉世關注的,不單是中共政權之暴,還有在暴政之下一個個道義相挺的故事。

網 名「珍珠」的南京英文女教師何培蓉,在協助陳光誠出逃之後音信杳然。看到她相貌娟好的照片,聯想她現在可能受到的折辱,我的內心驟來一陣錐心刺骨的惡寒。 北京學者郭玉閃,得知「珍珠」被帶走,立即公開宣稱他才是幫助陳光誠的人,與他人無關,要求公安當局釋放「珍珠」,結果也是「被失蹤」。

另一位剛從監牢釋放的維權人士胡佳,曾經表示為了幼女會低調生活。他去見陳光誠一面,還向傳媒描述陳的狀況,他不可能不知道後果,但他還是去了見。他這一去,幾可等同赴義,有如田橫客。而陳光誠本人雖曰逃走,但他也不是不知,留下的妻女與母親的處境將會如何,最後還是不惜面對族誅的危險而棄家出走,更是大仁大勇。

其實在過去的兩年間,已經有數以百計的網民,自發到山東臨沂的東師古村,一如飾演蝙蝠俠的Christian Bale的心思,嘗試探望被軟禁的陳光誠一家,最終迎來的當然是拳棍相加。當中國被譽為盛產地溝油和慣於見死不救的國度,但偏偏仍有人願意不計自身安危,板直了腰骨只為伸張 那明知不會實現的公義。他們的行止,可能會被某些香港城邦論者評為對政治現實缺乏認知的不自量力,然而他們的天真盲動,卻在人類宏觀歷史中鐫刻了美善的新章。

身在香港,我是被金庸的武俠小說養大的一代,想不到像小說般轟烈的俠義之舉,竟在今日的中華大地上重現。反之香港人要作出「義舉」機會成本與內地人民不成比例,面對不公不義也鮮有抗衡,不禁時常為之握腕。然而我並不要求香港人,要走到山東用獨孤九劍殺賊救孤,因為我自己也庸俗得很,也很關心今晚曼聯與曼城之間的三分。但我還是希望,香港人會與我一同向梁振英寄封電郵,問問他對故鄉的惡行有何感受,甚至走多一步,到西環中聯辦門外,戴上達明一派演唱會上黃耀明的那一頂道具帽,頭頂國徽國旗,看看警方又會否因此阻撓記者採訪。這一點行動,算是對孕育一代武俠故事的這片土地略作回報,也是對從小說學懂的中國任俠精神聊表敬意。否則,就算能寫得一手繁體字,其心不古,又有何用?

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論大和解

法會主席當日曾考慮參選,並打算在其政綱中提出「大和解」理論。雖然他最終「被放棄」參選,但現在有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拾其牙慧,可見曾主席與黨中央的論識一致,可喜可賀。

然而翻查資料,最早在華人政治世界提出一套完整「大和解」概念的人,相信是台灣的施明德。他在1995年出任民進黨主席時,提出「政治大聯合,社會大和解」,但卻遭到國民黨以至民進黨內部的猛烈抨擊,甚至賠上其政治生命。

施明德當時指出,台灣社會在民主化的初期,在多次選舉中一再出現刻意挑動的族群對立,製造「台灣人」對抗「外省人」的氛圍,長此下去將會外危及台灣的民主發展。他認為出現族群對立的原因,在於戒嚴時期白色恐怖製造的歷史傷痕,形成身為外省人的「原罪」和本土社會的心裡創傷。他覺得自己作為台灣最大反對黨主席,同時也是一個戒嚴時期的受難者,有責任提出以寬恕、包容和寬容的「大和解」主張,台灣社會才能有能力面對中共的文攻武嚇,以及解決黑金政治和族群衝突等問題。而要實現「大和解」,治上必須要有「大聯合政府」,即推行政黨聯合內閣制,讓所有主要的政治力量都能參與國家政治資源的分享,結束政治資源由一黨壟斷的時代。

為何表面上如此「政治正確」的主張,當日反會受到藍綠陣營的攻擊呢?首先民進黨內部一方面有人認為這是向國民黨投降,另一方面有人則指出若實現大執政聯盟,最大得益者只會是從國民黨分裂出來的新黨,民進黨只會成為他人獲取政治利益的打手而已。國民黨方面,則祭出民主理論,說施明德的主張有負當初投票給民進黨的選民的托付,是自毀立場,不過是一場政治權謀。

國民黨現在也成了中共的老朋友了,不知黃光亞會否認同當年國民黨將「大和解」視為一場政治權謀的解讀呢?但如果他真誠相信香港需要「大和解」,那末他又是否有施明德的勇氣,去吩咐梁振英讓所有香港主要的政治力量,都能參與政治資源的分享?香港沒有台灣的統獨問題,原居民與其他市民也沒有出現過族群對立,要實現施明德式的「大和解」,理應非常容易。只是這種「大和解」,最大阻力恐怕來自一直主張政府需要強勢領導的梁振英本人。

2012年4月2日 星期一

明知徙氣

傳真至:2200 4461

致  投訴警察報案中心:

投訴警務人員在2012年4月1日下午於香港干諾道西160號的相關行為

       
本人謹對警務人員在2012年4月1日下午於香港干諾道西160號的相關行為,作出以下投訴:

一、在場所有警員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七條
2012年4月1日下午約五時之後,本人與其他示威人士希望以遊行方式在通過干諾道西160號的時候,並在該址稍作停留展示示威標語。但是,在場所有警員在沒有解釋任何原因的情況下,以三重鐵馬封鎖該段行人路及接連行人路的馬路。〈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本人認為警員當時的做法已然違反上述條文。尤其據本人所知,上述地點曾多次舉行示威或集會,而未有曾造成傷亡的紀錄,警方突然改變一貫做法,也等同損害市民固有的權利。而且在場警員無一回應市民當場的提問,亦違反警員協助示威遊行的進行,以及為市民提供道路及相關資訊的基本服務承諾。

二、在場警員使用暴力
由於警方無一人回應市民對警方無故堵路的提問,有示威者搖動鐵馬表示不滿,於鐵馬之後的警員曾兩次發射胡椒噴霧。第一次地點在面向馬路的鐵馬,本人當時只聽到警員在叫喊「警告、警告、警告」之後,就突然發射。其後有被射中噴霧的人士已經停止行動,警員仍捉緊該人士讓其同僚繼續向他發射,該場面被記者攝下而刊登於今日的《明報》(見下圖):



本人質疑:一、三聲沒有內涵的「警告」,是否即等同向即將受襲人士發出使用胡椒噴霧的「口頭警告」;二、警員對已失去行動力的市民發射噴霧,是否已經違反使用胡椒噴霧的相關守則?而入夜之後,警員在另一邊的鐵馬第二次發射噴霧,其間本人目睹警員是伸手扯下面前市民的眼鏡,然後對準示威者眼睛直噴,該場面亦被記者攝下而刊登於今日的《東方日報》(見下圖):



相中清楚顯示六名警員同時噴向同一位市民。本人質疑:一、使用胡椒噴霧的相關守則有否列明使用噴霧時必須噴向目標人士的眼睛部位?如沒有這樣的守則,六支噴霧同時噴向同一對眼睛是否濫用暴力?二、警方現在使用的胡椒噴霧的成分,以致噴射的速率,是否已經有醫學報告證實不會對角膜細胞構成損害?如有,警方可否立即公開相關的資料給該名受襲市民?如沒有,則該六名警員的行為是否已構成傷人罪?

以上乃本人投訴之全部,煩請  貴中心按法定程序展開調查。

祝  工作愉快!



市民  楊繼昌
2012年4月2日
副件呈送:enq@ipcc.gov.hk、各大傳媒

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大鳴大放

梁振英:「首先我十分重視香港嘅言論自由......700萬市民都有監督政府和行政長官的權利和職能。我多次講,我十分願意接受大家嘅提點、批評和監督。」(2012年3月27日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的訪問)

毛澤東:「徹底的唯物主義者是無所畏懼的,我們希望一切同我們共同奮鬥的人能夠勇敢地負起責任,克服困難,不要怕挫折,不要怕有人議論譏笑,也不要怕向我們共產黨人提批評建議......」(1957年3月6日中共中央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發表的演講)

毛澤東當日的演講,是宣示他早前提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政策,鼓勵民主黨派和知識份子大鳴大放,批評黨和政府。結果三個月後,反右運動展開。

這幾天我看著梁振英落區的新聞片段,市民衝著他影相攞簽名,另我聯想到1957年春天內地的境況,當時「鳴放」的人還真心相信中共察納雅言,那麼快就忘記了 中共之前的「三反五反」運動,以及將胡風這個文藝評論家打為「反革命集團」的教訓。同樣看著香港人遇上梁振英落區那份喜上眉梢,我無法不疑問為,何市民那 麼快當中聯辦干預選舉、黑客攻擊民間公投網站、成報將劉銳紹文章竄改成為挺梁等當作沒一回事。

梁振英給建制中人常說「不能訴諸陰謀論」,但成報事件和傳媒在競選期間靠邊站是如何歷歷在目,不得不讓我聯想那就算不是陰謀,也可能是「陽謀」。1957年 5月27日的《人大周報》,刊登了一位叫葛佩琦的中國人民大學教師在三日前一個黨外人士座談會的言論,他說:「不要不相信我們知識分子。搞得好,可以;不 好,群眾可以打倒你,殺共產黨人,推翻你們,這不能說不愛國,因為共產黨人不為人民服務。」報導刊登當日,葛立即找大學的黨委副書記葛真,表達報導中的言論是無中生有。他的原話是:「我不是作為黨外人士參加這個會的,是作為1938年就已經入黨的老黨員來向黨委反映意見的,我的黨籍問題,不是搞不清楚,而是你們對流過血汗的同志冷若冰霜,像現在這樣的黨群關係,如果還需要做地下工作,群眾很難再保護我們,就會被敵人殺掉。」「被敵人殺掉」這一句就被挪移為 「殺共產黨人」,其原因在於黨中央已經定出了「右派」人數的指標,為了交數,下層就要製造將別人打成右派的證據。到6月8日,《人民日報》再將葛的說話轉化為 「群眾總是要推翻共產黨,殺共產黨的;若你們再不改,不爭口氣,腐化下去,必然走這條路。總有這麼一天,這也是合乎社會主義發展規律的。喊萬歲也沒有用的。」結果葛被劃為「極右分子」,被判無期徒刑。

普遍的香港人不讀歷史,但英明如梁振英,不可能不知道捏造言論欺瞞群眾是中共的傳統,後任特首卻沒有應有的「政治敏感度」,立即譴責成報所為,尤其他本人是成報事件的受益者,那就是等同默許。香港人歡歡喜喜享受這三個月的「大鳴大放」,結果很可能是在七一迎接催淚彈和防暴隊。好些朋友看到梁振英落區的表現後,認為 應該「聽其言,觀其行」。然而在當選前一眾「梁粉」的言行,以及梁對這些言行的默許,我倒覺得已經聽夠觀夠,用英語講是fed up。

我不認為香港有需要重覆歷史一次,所以我支持抵制梁振英當選行政長官這一結果。然而所謂的泛民主派成員,以及一眾意見領袖,看似將梁振英當選視為定局,我是很失望的。因此,我希望邀請朋友在剩餘的三個月當中積極行動,說服他們行動的迫切。我建議一人一信給自稱民主派的政黨,以及可愛的自由黨,要求他們:

一、公開他們所知中聯辦影響選舉的具體行為,並據報廉署;

二、要求他們勸說何俊仁先生提出選舉呈請,推翻選舉結果;

三、就他們所知中聯辦影響選舉及香港內部事務的行徑,公開簽署誓章以茲證實,並以此提出司法覆核,控告中聯辦違憲;

四、就梁振英進入中聯辦在立法會動議運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之;

五、在七月立法會第一次會期立即提出彈劾行政長官的動議,啟動調查程序,調查梁振英與中聯辦的關係是否瀆職及違反一國兩制。

只是,不知是幸運還是不幸,遊行人數絕對是香港的政黨採取行動的唯一指標。所以謹此提供多一個因果辯證的理由,勸說多一點朋友參與明日的遊行。否則,我們一旦錯過了制止反右運動發生的機會,反右之後,隨之發生的,叫做文化大革命。

P.S. 剛剛看到的新聞報導:「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深水埗與居民會面,他要求香港每一個人都要作出少許犧牲,不分彼此,支持政府,配合政府的政策,建設更繁榮、更進步和更公義的社會。」(http://hk.news.yahoo.com/%E6%A2%81%E6%8C%AF%E8%8B%B1%E8%A6%81%E6%B1%82%E6%B8%AF%E4%BA%BA%E7%8A%A7%E7%89%B2%E6%94%AF%E6%8C%81%E6%94%BF%E5%BA%9C-080100675.html)

仲有:「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不評論新地高層涉嫌貪污案。他說,與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未來三個月,有不少交接的事情討論,但案件及政策,不是討論的內容,希望大家能揣摩到他的答案。」(http://rthk.hk/rthk/news/expressnews/news.htm?expressnews&20120331&55&830218)

朋友們,還要繼續聽其言嗎?

2012年3月24日 星期六

剿滅西環

中聯辦操弄選舉,打擊新聞自由,已經到了明目張膽的地步。西環奪權之心昭然若揭,若然如此「陽謀」得逞,我們個個都要做亡港奴。

在這緊急關頭,全體港人的命運卻全繫他人之手,祈求小圈子選委良心發現,拯救港人治港。此時此刻,每一個香港人必須反躬自省,為何當初不盡全力爭取2012雙普選,現在落得必須假手於人,才能捍衛言論自由及社會公正免於倒退。

如果港人明天最終要面對西環上台、土共當家的結果,則必須有所覺悟,摒棄犬儒,準備鬥爭。港人大概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一、就基本法二十二條提出司法覆核,指出中聯辦違憲,干預特區事務,並呈請選舉無效;

二、要求田北俊及何俊仁等人,公開所有他們所知選委遭受脅迫的詳情,並向廉署舉報;

三、要求立法會議員就基本法二十二條提交私人條例草案,由本地立法禁止中央所屬部門干預特區事務,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

四、即日開始動員七一遊行,反「英」抗暴;

五、促使立法會在七月立即啟動特首彈劾程序,以成立調查委員會全面調查新任特首與中聯辦的關係;

六、認清所有「投梁」之人,視為港人公敵,並從商業及政治等各方面予以抵制,例如立法會中必須對工聯會等勢力予以重擊。

香港人能否繼續屬於香港的生活方式,必須挺身而出,否則共幹還未走到台前,都已經無法無天,如果還抱著「聽其言,觀其行」的心態,以及寄望還在內鬥之中的中央政府撥亂反正,是愚不可及,自找滅亡。清剿中聯辦,綏靖西環之亂,是最大的敵我矛盾,因而港人需要暫且放下仇富程序,以期連結社會大多數,包括商界及建制派內的進步人士,才能凝聚民氣,多方出擊,以抗衡他們有序地形成新秩序。

香港興亡,你我有責。港人由「捍衛核心價值」降格為現在「爭取重新落實核心價值」,這是歷史對我們的懲罰。如今面前有中聯辦這個清晰可見的敵人,如果我們不想禍延子孫,我們必須現在就扛起責任,反之則香港不成香港,我們就是這個時代的罪人。

2012年3月23日 星期五

冤假錯案

長毛與兩名學聯代表因「衝擊」科學館替補機制論壇而被判監,是執法部門選擇性檢控的明顯例證,也反映我們一直相信的香港法治不過是一場虛幻。

當日衝門的是一眾「V煞人」,那是從新聞片清晰可見的事實,但警方無力「緝兇」,將「刑事毀壞」的帳記在長毛等人頭上,而裁判官卻可以漠視基本事實,甚至在判詞中無中生有,指眾人與職員角力,從而論證他們「漠視他人人身安全」,其邏輯與內地法院判決趙連海「尋釁滋事」的邏輯恐怕相去不遠。

另外判詞當中又指長毛是事件的「領導者」,這也使人失笑。筆者不只一次在遊行期間,見證每當警方無端阻止遊行人士前進之際,長毛即呼籲同行者冷靜及向警方交涉,這時候每每有示威者(多數為年輕人)高喊「 長毛你有甚麼資格代表我」。今時今日的示威場合,參與的群眾可說「品流複雜」,互不統屬,尤其今次另一被告黃洋達所屬的「人民力量」,與長毛任主席的社民連更一直是火星撞地球,裁判官相信長毛可以領導所有示威群眾並組織行動,實在太沒有時事通識了。

再者,長毛等人進場逗留近半小時,林瑞麟局長只不過避入後台,連價值數十萬金撈手錶也放心留在台上,更沒有報警求助,證明林瑞麟從未覺得長毛等人會威脅他人身以至財產的安全,如此又如何構成「擾亂公眾秩序」呢?

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員,斷案全乎裁判官一念之間。如果遇著一些以社會菁英自詡,卻對社會真實情況缺乏認知的「釘官」,一開始就認定「你犯法,所以你是人渣」,那末法律還有甚麼公正可以?

同日還有一單關於示威的案件宣判,那是去年三月六日警方一次過拘捕過百名示威者,最終卻只包括陶君行在內的四個人被起訴,罪名是協助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首先,非法集結的相關罪名,從來都是為打擊三合會活動,那是賦予警方權力,在社團之間準備毆鬥之前,就能以非法集結罪阻止毆鬥發生。用此罪名控告示威者,已經是聞所未聞。再者,當晚陶君行在鏡頭面前,呼籲示威人士離開,卻遭到示威人士咒罵,現在卻被控告「協助組織非法集會」,那真是冤哉枉也。

人人都懂得說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但從判決示威者的個案,我們竟然發現內地「冤、假、錯案」的影子。看著警方執法偏私,法官枉判,香港是否真的擁有大家心目中的「法治」水平,值得港人深思。

2012年3月22日 星期四

廉署報案

我今早到了廉政公署投訴,但因為法例所限,我不能透露投訴內容。但在這過程中所學到的法律知識,應該可以在這裡分享。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列名「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屬犯罪」。當中的「任何人」,根據廉署人員解釋,不論他的國籍及犯案地點,廉署都有執法的權力。例如我作為選民,如果我在北京接受免費的款待,或者受到脅逼,要我在立法會選舉投票給某人,廉署都有權控告該人。打個比喻說,就算款待我或脅逼我那個人是國務委員劉延東,廉署也可以出拘捕令。

另外,當你有對於貪污及選舉舞弊的合理懷疑,無論你手上有沒有證據,你都可以作出投訴,至於廉署是否作出調查,廉署的服務承諾指他們會在兩個工作天來回覆,回覆大致上分為三種,即作出調查,不作調查或轉介其他部門。

所以各位就算只是從新聞媒體得到的資料,但你認為透過這些資料也能作出合理懷疑的話,都是可以向廉署作出投訴的。當然如果是當事人,得知到貪污或選舉舞弊的具體資料,更應該挺身而出。譬如說,我說是譬如,田北俊和何俊仁都在電台公開說,知道有選委受中聯辦的游說,要求他們支持梁振英。究竟是哪個中聯辦的官員呢?被游說的選委有沒有感受到被脅逼呢?抑或他們有沒有接受中聯辦的免費款待呢?上述這些問題都涉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他們既然知情,就應該儘速向廉署舉步,因為像我這種小市民,所能做到的實在不多。

如果各位也有選舉舞弊──當然還有其他涉及貪污的事情─的任何資料,除了可以和我一樣親身去報案,也可以致電廉署舉報中心: 2526 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