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日 星期二

恐嚇議員

我在6月26日蘋果的論壇版文章是這樣寫的:

「政府要求立法會『打尖』處理改組『十九司局』的議案遭否決,證實了兩件事:一是梁振英乃至西環無法實現建制派的『大和解』,唐營不會平白為新一屆政府護航;二是其他建制派因要面對九月選舉的壓力,不論是要參與直選的葉劉淑儀,還是尋求連任功能組別議席議員如梁家騮,都不願背負『挺梁』的罪名而失分。由此 可見,比起當日為抗衡拉布而要建制派人人都通宵排排坐的『死命令』,梁振英本身所能得到建制派的支持竟如此鬆動。

現在梁振英爆出僭建風暴,連民建聯和工聯會也不得不多踩一腳,要求他們親手投票『選出』的候任特首交代,顯示他們其實比泛民清楚,在這個時刻究竟『保梁』還是『反梁』能夠取悅選民。因此,只要七一遊行的聲勢壯大,群眾力量就足以使立法會提出彈劾動議,要是有誰反對彈劾,那誰就不用想在九月得到選民的支持。」

四十萬人上街,聲勢還不算壯大嗎?所以,是時候實踐下一步計劃了。我謹寫了以下一封對立法會議員的「恐嚇信」,希望可以讓朋友們一人一信去向立法會議員施壓:

敬告全體立法會議員:

要求立即啟動彈劾行政長官程序

    本人要求各位議員立即根據《基本法》七十三條,啟動彈劾梁振英的程序。

    《基本法》七十三條列明:「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

    本人認為,梁振英在其住所僭建的事件中,有明顯向公眾說謊的證據,這已經構成瀆職行為。  
   
    其實就算無僭建之事,梁振英的「當選」過程,皆被選委以至公眾認為受到中聯辦的干預,若然找到證據,則屬違背「一國兩制」的違法行徑,為此也必須啟動彈劾程序予以調查。
   
    如各尊貴的議員,背棄監督政府的天職,本人必定呼籲親友,在九月立法會選舉中,以選票作出回應。

 選民  XXX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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