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 星期四

廉署報案

我今早到了廉政公署投訴,但因為法例所限,我不能透露投訴內容。但在這過程中所學到的法律知識,應該可以在這裡分享。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列名「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屬犯罪」。當中的「任何人」,根據廉署人員解釋,不論他的國籍及犯案地點,廉署都有執法的權力。例如我作為選民,如果我在北京接受免費的款待,或者受到脅逼,要我在立法會選舉投票給某人,廉署都有權控告該人。打個比喻說,就算款待我或脅逼我那個人是國務委員劉延東,廉署也可以出拘捕令。

另外,當你有對於貪污及選舉舞弊的合理懷疑,無論你手上有沒有證據,你都可以作出投訴,至於廉署是否作出調查,廉署的服務承諾指他們會在兩個工作天來回覆,回覆大致上分為三種,即作出調查,不作調查或轉介其他部門。

所以各位就算只是從新聞媒體得到的資料,但你認為透過這些資料也能作出合理懷疑的話,都是可以向廉署作出投訴的。當然如果是當事人,得知到貪污或選舉舞弊的具體資料,更應該挺身而出。譬如說,我說是譬如,田北俊和何俊仁都在電台公開說,知道有選委受中聯辦的游說,要求他們支持梁振英。究竟是哪個中聯辦的官員呢?被游說的選委有沒有感受到被脅逼呢?抑或他們有沒有接受中聯辦的免費款待呢?上述這些問題都涉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他們既然知情,就應該儘速向廉署舉步,因為像我這種小市民,所能做到的實在不多。

如果各位也有選舉舞弊──當然還有其他涉及貪污的事情─的任何資料,除了可以和我一樣親身去報案,也可以致電廉署舉報中心: 2526 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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