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即將舉行,我很希望註京的記者朋友,能問問那些人大政協委員,是否認同有訪港「同胞」言及「香港沒有內地人的錢,經濟早就垮掉」的看法。(看來只能指望Now、有線和蘋果的朋友。)如果扑咪扑中容永祺之流,應該又有一番香港應該飲水思源的偉論,屆時可以追問:咁日本30多年來對華援助千億人民幣,為何唔見你勸反日示威的內地人飲水思源?
在中國豪客遍及世界的今日,富強的「祖國」竟然還接受跟日本援交(援助外交)。以內地網站「網易新聞」的數據,日本自1979年至今,對華援助總額達2900億人民幣,當中124億人民幣是無償援助;中國是日本最大的受援國家,日本也是中國最大的援助國,所佔外援資金總額六成以上。
以有錢便是爺的原則,身為人大政協,好應該呼籲內地民眾包容文化差異,尊重參拜靖國神社和管治尖閣諸島等行為(記得韓寒曾寫過,在網上貼「釣魚台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領土」和被和諧,但貼「尖閣諸島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領土」卻是可以,可見包容小日本確是內地官方的主旋律)。當年內地各地反日示威,發生許多打砸搶燒等不太文明的行為,雖則當然不及廣東道反蝗遊行那麼嚴重,但既然特區要「依法追究」,港區委員也應該要求跟進當年內地反日遊行人士的法律責任,尤其反蝗港人的手法,明顯是受到內地反日的影響,譬如反日示威者認錯韓資商戶為日資,反蝗港人也認錯韓籍遊客為陸客。反蝗是中港示威行為融合的表現,反蝗港人反日民眾的大中華心理素質如出一轍,如果港區委員要譴責反蝗港人,追根索源,就必須在兩會提案,要求包容日本,嚴懲反日刁民。
2014年2月21日 星期五
2014年2月19日 星期三
認清出賣自治的真‧港奸/賣港賊
話說東鐵線又壞,而且還選在放工時間,我約了朋友到元朗,在深水埗站起程,但地鐵站卻封了一半的入閘機,排隊等入閘的人自然異常躁底,說著「東鐵線壞關荃灣線叉事?」。朋友在金鐘轉車,來電說要遲到,電話中也傳來人潮在月台上的哀號,好像還聽到人聲當中有「蘇錦樑」三個字。幾經辛苦逼上了西鐵,車上有線新聞,正在播旅發局的林建岳說著不贊成為內地旅客人數設上限,當堂有人罵出聲來。
原來當日唐英年搭一程地鐵去宣佈自己參選特首,在今天看來是體貼民情的表現。由反對陸路入境稅,到針對「反蝗」遊行,由狼英到林鄭到一眾局長,撲出來的效率比處理任何民生問題都要快,港人合上眼也能看出,他們的說話對象並非普羅市民。一部基本法若然認真執行起來,香港人大可立即宣佈此時此刻的特區政府為非法,因為他們出讓自治,是不折不扣的港奸賣港賊。
港奸賣港賊的名銜,在今時今日的網絡世界,常被一些自稱「本土派」的朋友冠予他們口中「左膠」人士,我卻甚少看到用於梁振英、林鄭、民建聯等手握公權力的權貴身上。他們的「賣港」成就,竟一直未成為「本土派」在網上討論的焦點,實在使人疑惑。本文嘗試以不同角度,淺談為何香港正處身於史上自治程度最低的時期,希望能誘發大眾參與討論並敲定港奸的定義。
首先,若將現時的香港特區與港英時期比較,就發現港英時代的自治度比今日為高。這不單體現於當年沒有英國人來香港掃奶粉、走水貨、以及逼爆廣東道,翻開顧汝德的《官商同謀》,他的序章當中,已經列出三個殖民地政府寧願直接損害英國,也不肯犧牲香港利益的例子:
一、在二次大戰之前後,不理會倫敦建議,以加稅來支付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開支;
二、 拒絕推行外匯管制來捍衛英鎊匯價,於1967年後更要求倫敦為港府的英鎊儲備提供擔保,此舉普遍被視為導致英鎊區在1972年解體的原因;
三、抗拒倫敦要求限制香港的工業發展,堅持香港自行處理國際貿易談判,做成香港製造商打垮英國紡織業的結果。
書中還揭示在過渡期的最後日子,香港有更多為求本身利益而要英國讓步的事件,大家可以去公立圖書館自行細閱(深水埗個本係我借左,唔好意思)。試問今日的特區,夠膽拒絕北京的指示嗎?
再者,偏偏在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當中,就只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對北京做到搖尾乞憐式的服從。對中國新聞有一點掌握,都知道由溫家寶後期直到現在,也解決不了政令不出的問題。地方諸侯各自因應本省的經濟利益,對中央陽奉陰違。相比之下,香港竟然是中國裡面服從度最高,本土意志最少的政府。
理論上,日治時期的三年零八個月,是日本直接軍法統治,談不上「自治」,所以才說當下是香港自治度最低落的時期。說一點題外話,當年漢奸汪精衛治下的日佔地區,地方行政其實也辦得不太差,那時候的適齡學童,如果家長願意,至少可以送去讀日文,不會像現在的香港,連一個幼稚園學位也求不得。
是故,要符合港奸/賣港賊的定義,理應是宣揚並實質做出出讓香港治權之徒。若未達這個定義,只是在網上發表一些像「簡體字也包含中國草書」的議論,就冠以港奸之名,這實在有點混淆視聽,對公眾認識港奸真正禍害未有幫助。就如我不會說參與「反蝗」遊行的人士就是「排外法西斯」,我只會視他們為絕望、缺乏思考能力(暫時或永久)、和有情緒問題的一群人,在今時今日香港的社會環境下,必定會走出這樣的一群人出來。這是一種現象,並不是個別的賢愚所能左右。「主場新聞」有一篇關於《騙海豪情》的影評,說戲中騙子的法則,就是對絕望和心急的人下手,他們最易騙。對於香港這現狀絕望和心急的人大有人在,他們被躲在鍵盤背後的真正排外法西斯,煽動去趕勇武的實事,只是時間問題。社會永遠存在這樣的一批人,就如世界上總有施君龍這些該死但沒有死的人渣,偏偏就在中港矛盾的場景下究結在一起,才產生現在是非曲直看似難以論斷的現象。
人是人,鴉是鴉。黑暗兵法,不如以義導航。導正港奸/賣港賊的用法,也許是導正本土的第一步。
2014年1月4日 星期六
佔領軍營是本土運動的新天
四名「香港人優先」之成員,短短數秒闖入軍營之舉,觀乎網上討論,多視為無謀之舉,但以後果而論,可謂引蛇出洞,將北京弄得毛躁起來,自揭對於三個主張本土意念的組織作出調查和評價,三個組織分別為「香港人優先」、「調理農務蘭花系」及「香港自治運動」(據有線新聞1月3日報導)。
然而,主張「民主、本土、反共」的「熱血公民」,以及開創「香港城邦論」的陳雲根博士,卻未能進入中共監控之列,實在讓人疑惑和惋惜。他們自稱反共,但對於中共忌憚之佔領中環運動,卻採取與大公文匯相同論調,每當向他們垂詢,有何優於佔中的良策,他們則以行動作回應,亦即向梁振英呼喊「落地獄」,可惜此舉成效未彰,未能回答詰問。
可是現在看來,答案已經出現:發起佔領軍營,將是比佔中更能震攝中共的運動核彈。
首先,擅闖軍營之事,的確大大刺激了北京的神經。我如何得知?讓我說一件剛剛發生的事。1月2日晚上,我和兩位相識多年的好友吃飯,其中一位是城中的年輕學者。約9時左右,他的電話響起,我看到來電顯示號碼是+86,他拿起電話也用普通話對答,而對話的大部份,他正正在陳述網絡對擅闖軍營一事的反應。他掛斷電話後,跟我們解釋,他去年有兩次飯局,認識了幾位自稱是來自北京的開明幹部,要聽聽他說香港的真實狀況。飯局是有中間人安排的,飯局上吾友對那些人印象不差,所以留下聯絡電話,但飯局中人直接打來找他,卻是第一次。來電是這樣說:主要是你祝你新年好,但也想想順帶跟你聊聊那個事情......。我得到了朋友的同意,將這件事寫出來,以證明北京至此,真個大為緊張。
再者,擅闖軍營所犯之法,也不過是《公安條例》之「沒有通行證進入軍事禁區」,而佔中所謂的公民抗命,其抗之法也是《公安條例》的「非法集會」,但佔中要數萬人,才有機會造出效果,佔領軍營者只要千人,已夠造成震撼。而且根據「852郵報」查證,《駐軍法》本身沒有任何解放軍可以擅自懲處闖入者的條文,只在第12條提及「軍事禁區的警衛人員有權依法制止擅自進入軍事禁區和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換句話說,千人衝進軍營靜坐,如沒有「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警衛人員依法是無權可用,結果要勞煩香港警方進入軍營執法,無論如何也屬大振本土聲威,羞辱鬼國妖卒的壯舉。
是故,佔領軍營運動較諸佔中,明顯成本細、效率高,而且對市民影響至少,易得大眾支持,卻能展示勇武,大大衝擊中共威權,城邦論者和「熱血公民」,何不立即帶頭領導?如果再邀請支持本土的離地中產留美學者孔誥烽教授舉家參與,連帶美帝也捲入其中,運動對中共的威力,必將以幾何級數提升。真正的本土派,沒有反對佔領軍營之理;佔領軍營運動,將是本土派真偽的試金石,誰不支持,再口說反共,也再不能掩飾,實際是為中共維穩的賣港賊。
然而,主張「民主、本土、反共」的「熱血公民」,以及開創「香港城邦論」的陳雲根博士,卻未能進入中共監控之列,實在讓人疑惑和惋惜。他們自稱反共,但對於中共忌憚之佔領中環運動,卻採取與大公文匯相同論調,每當向他們垂詢,有何優於佔中的良策,他們則以行動作回應,亦即向梁振英呼喊「落地獄」,可惜此舉成效未彰,未能回答詰問。
可是現在看來,答案已經出現:發起佔領軍營,將是比佔中更能震攝中共的運動核彈。
首先,擅闖軍營之事,的確大大刺激了北京的神經。我如何得知?讓我說一件剛剛發生的事。1月2日晚上,我和兩位相識多年的好友吃飯,其中一位是城中的年輕學者。約9時左右,他的電話響起,我看到來電顯示號碼是+86,他拿起電話也用普通話對答,而對話的大部份,他正正在陳述網絡對擅闖軍營一事的反應。他掛斷電話後,跟我們解釋,他去年有兩次飯局,認識了幾位自稱是來自北京的開明幹部,要聽聽他說香港的真實狀況。飯局是有中間人安排的,飯局上吾友對那些人印象不差,所以留下聯絡電話,但飯局中人直接打來找他,卻是第一次。來電是這樣說:主要是你祝你新年好,但也想想順帶跟你聊聊那個事情......。我得到了朋友的同意,將這件事寫出來,以證明北京至此,真個大為緊張。
再者,擅闖軍營所犯之法,也不過是《公安條例》之「沒有通行證進入軍事禁區」,而佔中所謂的公民抗命,其抗之法也是《公安條例》的「非法集會」,但佔中要數萬人,才有機會造出效果,佔領軍營者只要千人,已夠造成震撼。而且根據「852郵報」查證,《駐軍法》本身沒有任何解放軍可以擅自懲處闖入者的條文,只在第12條提及「軍事禁區的警衛人員有權依法制止擅自進入軍事禁區和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換句話說,千人衝進軍營靜坐,如沒有「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警衛人員依法是無權可用,結果要勞煩香港警方進入軍營執法,無論如何也屬大振本土聲威,羞辱鬼國妖卒的壯舉。
是故,佔領軍營運動較諸佔中,明顯成本細、效率高,而且對市民影響至少,易得大眾支持,卻能展示勇武,大大衝擊中共威權,城邦論者和「熱血公民」,何不立即帶頭領導?如果再邀請支持本土的離地中產留美學者孔誥烽教授舉家參與,連帶美帝也捲入其中,運動對中共的威力,必將以幾何級數提升。真正的本土派,沒有反對佔領軍營之理;佔領軍營運動,將是本土派真偽的試金石,誰不支持,再口說反共,也再不能掩飾,實際是為中共維穩的賣港賊。
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
恨國恨港人士的被選舉權與投票權
袁國強先生:
本周港特政府宣佈開展政改諮詢,在過去兩天,不同官員在不同場合,都常常提及要落實普選,需要顧及法律及法理等問題。
例如昨日(12月5日)譚志源先生在出席電台節目後發表的「談話」中,提及「要落實普選,必須大家都要有一個共同的法律基礎,如果沒有一個共同的法律基礎,大家很難做到這件事。因為畢竟任何方案,都要用法律的形式制定,既然要以法律的形式制定普選的方案,就必須要依從相關的法律,而相關的法律一定是《基本法》。」
既然閣下現在是以「律政司司長」的頭銜,受公帑豢養,而公眾對於法律問題,一般都認為艱澀難解,所以冒昧致信,希望閣下能透過解答本人問題的機會,教育一下公眾《基本法》及其他關於落實普選的法律及法理問題,使政改諮詢事半功倍。
本人的問題是:我恨現在的香港,更恨現在的中國,但我是香港永久居民,請問我在法理上,有沒有資格參選特首?又有沒有資格在未來普選特首的選舉中投票?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寫道:「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就普選特首而言,所依之法,當是《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現時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第14條「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註],已規定了相關的情況,本人並無任何抵觸。然而,林鄭月娥女士卻表明,特首需要「愛國愛港」是非常明顯、「不言而喻」,故此,為符合特首需要「愛國愛港」的要求,在為2017年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時,是否必須要考慮下列技術問題:
一、在條例列明,像本人這樣明顯表明恨港恨國的香港永久居民,會喪失獲提名為特首候選人的資格?
二、又或者通過訂立新法,規定如恨國恨港的香港永久居民取得特首參選表格,即屬刑事罪行?
三、就算本人不參選特首,由於本人恨國恨港,所以在投票時,也將會投票給恨國恨港,或有潛質由愛變恨,乃至賣國賣港的候選人。是故,政府應否進一步立法,將恨國恨港的市民,剔除出選民名冊?
四、最後,本人現在恨國恨港,但不擔保有一天,會忽然愛國愛港起來,假設我能夠當選特首,我在上任那一天,立即愛國愛港也可以,那一條怎樣的法例,一方面可以杜絕恨國恨港人士參選甚至當選特首,又可以保障我忽然愛國的可能性?
五、最後之後,如果上術問題皆不能以立法形式解決,那麼像本人等恨港恨國市民,是否與聲稱「愛國愛港」人士一樣,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平等地享有特首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以上一些簡單的法律及法理問題,閣下一定有精準、簡潔、易明的答案,本人與其他恨港恨國的市民,急不及待,願 ‧ 聞 ‧ 其 ‧ 詳。
你的
恨港恨國香港市民
[註]《行政長官選舉條例》14條: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在不損害《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第13(1)(c)條的原則下,任何人如有以下情況,即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a) 是行政長官,並且是連續第二屆擔任行政長官;
(b) 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第92章)第2條所界定的司法人員;
(c) 是訂明公職人員;
(d)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被判定破產,而且並未根據該條例第30A或30B條獲解除破產;
(e) 持有不屬以下證件的護照或相類旅行證件—
(i)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第539章)發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ii) 《入境條例》(第115章)所指的身分證明書;或
(iii)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部分的主管當局發出,並授權持有人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部分的任何入境證;
(f) 已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處死刑,但—
(i) 既未服該刑罰或主管當局用以替代該項刑罰的其他懲罰;而
(ii) 亦未獲赦免;
(g) 已被裁定犯叛逆罪;
(h) 在提名日期前的5年內曾被裁定犯以下罪行—
(i) 任何罪行(不論是在香港或是在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逾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
(ii) 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的情況下作出舞弊行為或非法行為;
(iii) 《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II部所訂的罪行;或
(iv) 為施行本段而訂立的《選管會規例》所訂明的任何罪行;或
(i) 當其時是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被裁斷為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
本周港特政府宣佈開展政改諮詢,在過去兩天,不同官員在不同場合,都常常提及要落實普選,需要顧及法律及法理等問題。
例如昨日(12月5日)譚志源先生在出席電台節目後發表的「談話」中,提及「要落實普選,必須大家都要有一個共同的法律基礎,如果沒有一個共同的法律基礎,大家很難做到這件事。因為畢竟任何方案,都要用法律的形式制定,既然要以法律的形式制定普選的方案,就必須要依從相關的法律,而相關的法律一定是《基本法》。」
既然閣下現在是以「律政司司長」的頭銜,受公帑豢養,而公眾對於法律問題,一般都認為艱澀難解,所以冒昧致信,希望閣下能透過解答本人問題的機會,教育一下公眾《基本法》及其他關於落實普選的法律及法理問題,使政改諮詢事半功倍。
本人的問題是:我恨現在的香港,更恨現在的中國,但我是香港永久居民,請問我在法理上,有沒有資格參選特首?又有沒有資格在未來普選特首的選舉中投票?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寫道:「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就普選特首而言,所依之法,當是《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現時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第14條「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註],已規定了相關的情況,本人並無任何抵觸。然而,林鄭月娥女士卻表明,特首需要「愛國愛港」是非常明顯、「不言而喻」,故此,為符合特首需要「愛國愛港」的要求,在為2017年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時,是否必須要考慮下列技術問題:
一、在條例列明,像本人這樣明顯表明恨港恨國的香港永久居民,會喪失獲提名為特首候選人的資格?
二、又或者通過訂立新法,規定如恨國恨港的香港永久居民取得特首參選表格,即屬刑事罪行?
三、就算本人不參選特首,由於本人恨國恨港,所以在投票時,也將會投票給恨國恨港,或有潛質由愛變恨,乃至賣國賣港的候選人。是故,政府應否進一步立法,將恨國恨港的市民,剔除出選民名冊?
四、最後,本人現在恨國恨港,但不擔保有一天,會忽然愛國愛港起來,假設我能夠當選特首,我在上任那一天,立即愛國愛港也可以,那一條怎樣的法例,一方面可以杜絕恨國恨港人士參選甚至當選特首,又可以保障我忽然愛國的可能性?
五、最後之後,如果上術問題皆不能以立法形式解決,那麼像本人等恨港恨國市民,是否與聲稱「愛國愛港」人士一樣,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平等地享有特首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以上一些簡單的法律及法理問題,閣下一定有精準、簡潔、易明的答案,本人與其他恨港恨國的市民,急不及待,願 ‧ 聞 ‧ 其 ‧ 詳。
你的
恨港恨國香港市民
[註]《行政長官選舉條例》14條: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在不損害《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第13(1)(c)條的原則下,任何人如有以下情況,即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a) 是行政長官,並且是連續第二屆擔任行政長官;
(b) 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第92章)第2條所界定的司法人員;
(c) 是訂明公職人員;
(d)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被判定破產,而且並未根據該條例第30A或30B條獲解除破產;
(e) 持有不屬以下證件的護照或相類旅行證件—
(i)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第539章)發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ii) 《入境條例》(第115章)所指的身分證明書;或
(iii)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部分的主管當局發出,並授權持有人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部分的任何入境證;
(f) 已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處死刑,但—
(i) 既未服該刑罰或主管當局用以替代該項刑罰的其他懲罰;而
(ii) 亦未獲赦免;
(g) 已被裁定犯叛逆罪;
(h) 在提名日期前的5年內曾被裁定犯以下罪行—
(i) 任何罪行(不論是在香港或是在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逾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
(ii) 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的情況下作出舞弊行為或非法行為;
(iii) 《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II部所訂的罪行;或
(iv) 為施行本段而訂立的《選管會規例》所訂明的任何罪行;或
(i) 當其時是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被裁斷為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
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無論李飛說什麼 公民提名照堅持
李飛突然訪港,如果將之與剛舉行之三中全會聯繫起來,很容易讓人得出一個結論,即李飛此行是來宣示中共領導層對香港普選的決策。而林鄭亦終於交待政改諮詢將會在下月開始,亦像是梁班子收到中共中央的耳面提命後,終於對諮詢的範圍知所悉從,可以按本子辦事了。
就算沒有上述一系列的分析或揣測,眾多評論業已指出,習近平上台後內地政治氣候已逐步邁向極左路線,在香港的普選問題上也將不會手軟。其實去問任何一個對政治有基本認識的香港人,都會認同共產黨會主動給予特首公民提名的機會等同於零,如果李飛現在代表北京一槌定音,是否繼續爭取公民提名,必定成為分化反對派和佔中運動的導火線。
面對這個形勢,就如標題所言,我認為仍然應該堅持公民提名。
首先,以爭取「泛民」入閘為底線的「泛民」人士,皆以務實作為理由,潛台詞是共產黨不會接受公民提名,但好像很少人指出另一個政治現實,就是反對派在立法會內的否決權,根本並不存在。否決權作為談判籌碼,必須要反對派27人綑綁投票,但一來並沒有任何機制使27人服從紀律,二來經歷2010年政改方案民主黨及民協脫隊之後「泛民」之間已無互信,三來已經有人自行與北京「溝通」,北京要找五票個別擊破,只是時間問題。換句話說,北京根本夠票在立法會內通過任何方案,既是如此,我們討論任何中間方案,也已經沒有意義。如不舉手投降,去選擇抗爭的話,那不計成敗,堅持「理想」中的公民提名,對號召群眾抗爭而言,是最具道德感染力。
再者,既然佔中作為抗爭的目的而非手段,運動應該已最簡單易明的信息去傳播,公民提名「三個字」,當比真‧普聯的ABC學者建議方案更容易為大眾理解。現在去討論各個中間方案,對大眾而言不單信息混亂,反對派之間很容易因為各方案的細節而先吵起來。須知道沒有佔中,或者佔中人少而迅速瓦解,是根本沒有令共產黨讓步的誘因,也就是說,佔中成事,才會有中間方案出現的機會,如何取捨,是那時候的問題,現在去討論火星有沒有水源供人類生存,並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認識近代歷史的人,都會知道中共每逢談判,總會先定下原則,說那些原則不容談判或討論,要先認同那些原則,其實等同認輸。是故,你慢慢跟共產黨談什麼是提名委員會,什麼是民主程序,只會一再被愚弄。須知道中共從來不是依法治國,今天它說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但到真的有需要時,它自然也可以將公民提名解釋成符合基本法。我認為以上我所說的,都已經被許多人說過很多遍,並非什麼獨到的見解,但在今日的香港,常識好像已變得稀缺,我祈求盡我所能去整理和表達,尤其是當梁振英不斷掏空社會辯論的內容甚至動機時,我們更加要堅持繼續說理,給我們身邊的人,和香港的下一代。
就算沒有上述一系列的分析或揣測,眾多評論業已指出,習近平上台後內地政治氣候已逐步邁向極左路線,在香港的普選問題上也將不會手軟。其實去問任何一個對政治有基本認識的香港人,都會認同共產黨會主動給予特首公民提名的機會等同於零,如果李飛現在代表北京一槌定音,是否繼續爭取公民提名,必定成為分化反對派和佔中運動的導火線。
面對這個形勢,就如標題所言,我認為仍然應該堅持公民提名。
首先,以爭取「泛民」入閘為底線的「泛民」人士,皆以務實作為理由,潛台詞是共產黨不會接受公民提名,但好像很少人指出另一個政治現實,就是反對派在立法會內的否決權,根本並不存在。否決權作為談判籌碼,必須要反對派27人綑綁投票,但一來並沒有任何機制使27人服從紀律,二來經歷2010年政改方案民主黨及民協脫隊之後「泛民」之間已無互信,三來已經有人自行與北京「溝通」,北京要找五票個別擊破,只是時間問題。換句話說,北京根本夠票在立法會內通過任何方案,既是如此,我們討論任何中間方案,也已經沒有意義。如不舉手投降,去選擇抗爭的話,那不計成敗,堅持「理想」中的公民提名,對號召群眾抗爭而言,是最具道德感染力。
再者,既然佔中作為抗爭的目的而非手段,運動應該已最簡單易明的信息去傳播,公民提名「三個字」,當比真‧普聯的ABC學者建議方案更容易為大眾理解。現在去討論各個中間方案,對大眾而言不單信息混亂,反對派之間很容易因為各方案的細節而先吵起來。須知道沒有佔中,或者佔中人少而迅速瓦解,是根本沒有令共產黨讓步的誘因,也就是說,佔中成事,才會有中間方案出現的機會,如何取捨,是那時候的問題,現在去討論火星有沒有水源供人類生存,並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認識近代歷史的人,都會知道中共每逢談判,總會先定下原則,說那些原則不容談判或討論,要先認同那些原則,其實等同認輸。是故,你慢慢跟共產黨談什麼是提名委員會,什麼是民主程序,只會一再被愚弄。須知道中共從來不是依法治國,今天它說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但到真的有需要時,它自然也可以將公民提名解釋成符合基本法。我認為以上我所說的,都已經被許多人說過很多遍,並非什麼獨到的見解,但在今日的香港,常識好像已變得稀缺,我祈求盡我所能去整理和表達,尤其是當梁振英不斷掏空社會辯論的內容甚至動機時,我們更加要堅持繼續說理,給我們身邊的人,和香港的下一代。
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香港加入中華民國的理據
近日港人在台灣報章登廣告,大公文匯比低級更低級的打手, 立即將之扣上「港獨」帽子。 莫說主流民意不會相信這種文革式的指控,多得梁振英的「紅」與「 黑」治港大法,今時今日講「港獨」, 可能更符合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所言的「創新思維」: 面對香港社會的文明和法治被蠶食殆盡, 而無望透過普選建立具有政治倫理的政府, 改易主權就是港人必須思考的命題。
身為中聯辦的宣傳文體部部長, 而不知何時也成為樹仁大學客座教授的郝鐵川,上月曾於報章撰文, 大言相駭《香港無權獨立行使「民族自決權」》( 刊於2013年8月10日《明報》), 卻被知名博客蕭少滔迅即踢爆錯引聯合國文件(見《聯合國怎樣看「 自決權」》;2013年8月19日「輔仁媒體」), 郝客座教授致今也沒有撰文反駁,看來是默認錯誤,獻醜不如藏拙。 這點自知之明,是當今中共各級幹部當中所罕見的,值得讚賞。
為表示對郝客座的敬意,我就以他的立論為基礎,嘗試提出「 創新思維」。郝客座在文章中表示「國際法不承認『民族分離』, 根本原因是『分離』與聯合國的宗旨和目的相違背, 與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相對立。」總而言之,就是香港不能「 分離」祖國。但香港就只有一個「祖國」嗎? 香港的主權為何一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可以是中華民國?
大家不要以為這是天方夜譚。自馬英九於2008年當選, 前總理溫家寶已經明確表示,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 甚麼也可以談。那麼香港歸入中華民國管轄,為甚麼不能談? 中華民國在李登輝主政後,到現在曾作出七次修憲, 將有效實施統治的地區,即自由中國地區,定義為臺、澎、金、馬。 港人大可要求民國政府再增修憲法,讓香港加入自由中國。 香港可是現任民國政府總統的出生地呢, 在中華民國之治下建立香港市,可謂順理成章。就算不建市, 於中華民國憲政內,縣長也是普選產生的;作為「香港縣」, 港人能享有的自主性,也比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區好得多。 更重要的是,港人除了可以直選香港市或者香港縣的首長外, 還可以直選中華民國的總統?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何時可以給港人直選國家主席?
所以敢問郝客座以及張主任, 港人為何不可在沒有分裂祖國的前提下,選擇將主權歸於中華民國? 難道你們反對「九二共識」?反對包含臺、澎、金、 馬的自由中國地區是中國的一部份?我建議我們應該再次在台灣報章登廣告, 懇請台灣同胞支持接納香港成為中華民國的一部份,結合力量, 對抗大陸化。
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帶上護照去佔中
周融連日來為「幫港」而出聲,結果看似為佔中稍提升支持人數, 例如他預言佔中發生會使樓價跌兩成, 我認識許多三十前後的專業人士,聽完之後都非常雀躍, 由觀望變為積極考慮投身佔中運動。周融最近又拋出「 佔中發生就離開香港」的論調, 也很大程度鼓舞了佔中參與者的士氣。
只是話說回來,就事論事,周融等人之所以要為沉默多數發聲, 當是一副共赴港難誠動天地的心腸, 卻原來其口中所謂的大難一到即各自飛,留下港人歷劫, 那又如何當得起推動沉默大多數發聲的初衷?然則「幫港」的英譯為 Silent Majority Hong Kong,簡稱 SM‧HK,這是否屬西諺云之佛洛依德說漏嘴, 反映他們潛意識期許中共跟他們(港人)應存在某種S與M的關係, 筆者才疏,未能判斷,看來要請城中才子(如陶傑)好好分析, 開我等市民之民智也。
早前國教家長關注組召集人陳惜姿撰文,文章題為〈驪歌再唱〉, 指出身邊許多友人,此刻眼見香港前途黯淡,不得不認真考慮移民, 上世紀九十年代移民潮之歌看會再次奏起。 也許那些港人計劃移民的動機,與周融不盡相同,但客觀效果, 也是丟下香港這個死局,讓香港大多數沉默且「貧賤不能移──民」 的港人承受。
當然,每個人也有選擇自己安身立命之地的權利, 我自己也是當年千萬家庭移民的其中一份子, 中學時期被送往加拿大,唱了當地國歌宣誓效忠英女皇, 看來我沒有什麼資格指責別人移民的決定。然而,佔中如果發生, 我卻會袋好護照走進中環,被捕之時,會立即要求領事館介入, 好讓外國勢力積極干預中國內政。相對於退無可退的港人, 我這種擁有外國國藉有後路可走少數,是否更應該走出來站在最前, 嘗試在挽救這個亂局而獻一點微力?在驪歌再唱的今天,會有多少有外國護照的港人,能與我一起組織「外國公民佔中連隊」,我期待著。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