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共幹參選

一個這兩天很多人說過的觀點:「中國共產黨黨員在香港接受一人一票的選舉洗禮而勝出,就算是種票,也是中國現代史的大事!」誠然如此,中共肯跟你香港的民主黨在秀茂坪對選,原來就是民主黨去年在中聯辦密室談判所得到,為香港乃至中國民主的飛躍性進步。

但這有否違反一國兩制呢?這就要分黨國兩個層次去討論。

身為中共黨員(做得中聯辦處長級,沒可能不是黨員),他的參選一定得到黨的批准,中共親身參與香港選舉已經是不容否定的事實。但基本法二十二條只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從理論上講,中國共產黨始終不等同中央人民政府,中共黨員只要不用官方途徑,對香港事務大干特預可沒有甚麼法律條文管制。

那到國的層次,中聯辦作為國家機關,他干預了香港事務又如何處理?第一,除非維基解密能披露中聯辦命令現在的候任黃議員去職參選的一紙手令,否則民建聯現在大模斯樣說「英雄莫問出處」也吹他不脹。第二,就算發現中聯辦白紙黑字叫人參選的軍令狀,區議會選舉是否「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的事務」?第三,就算再證實中聯辦違反了基本法二十二條,我想去告中聯辦違憲,法院會受理嗎?

就算是香港的問責高官,也沒有任何法律條文追究他們疏忽職守的責任,最大的懲罰也不過是下台而已,人工照袋,約滿酬金照收。就例如林瑞麟擺明不理審計處報告放任種票,不說立法會功能組別會否決追究他責任的相關提案,根本連一套機制也沒有。

看來除了檔案法,香港也必須將高官失責及中央官員違憲刑事化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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