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3日 星期三

違反「愛國愛港」定義的民建聯方案

在政圈浮沉日久,漸漸發現西環對香港建制派政團的操控,並非一條鞭法如臂使指的方式。簡單地說,中聯辦大部份時候不會有清清楚楚的指示給民建聯,而就像基本法一樣,只講出一些大原則,甚至是摸稜兩可的說話,要對方心領神會。這除了是因為共幹的語言基因,也是西環馭下迎上保護自己的必然動作,若然北京怪罪下來,也可將辦事不力之罪卸予「愛國愛港」力量。當然也有例外,譬如特權法查港視發牌一役,是梁振英最後一刻將西環綁上賊船,所以才要清楚指示謝偉俊等人投棄權票,不能有半分含糊。

之所以說上這些背景,是由民建聯提出的政改建議方案,完全錯誤領略聖旨,壞了北京大事。 北京要透過提名委員會,嚴控何許人可出閘供港人普選,意旨路人皆見。如果你是張曉明或王光亞,你想如何調控輿情,彰顯中國共產黨仍是進步無私的統治集團?那就是要本土港共提出更保守的方案,才顯得北京並沒有收緊所有空間,寬宏大量得很。因此,如果民建聯懂得為臣之道,理應提出下列建議:

一、陳方安生與李柱銘到美國見副總統,內地媒體已明言那是「挾洋自重」,中共對於「外國勢力借香港作為反華基地」一直念茲在茲,提名委員會更不能受外國勢力滲透。因此,民建聯如果真正站在「愛國愛港」的立場,早應該建議──

提名委員會委員必須是沒有外國國籍的中國香港公民

二、 要確保「普選」出來的特首「愛國愛港」,最重要的因素,當然是要有「愛國愛港」的選民。但現在香港青少年對祖國認同感低落,還生出學民思潮這等被「破壞派」利用來反對「國民教育」、任性使氣的惡少,到2017年學民這一輩全部夠秤做選民,那還得了?既然當選的立法會議員以至特首,都要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提高新一代選民「愛國」意識,民建聯應該建議──

新登記選民必須到民政署, 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才能正式獲得選民資格
(年滿六十五的長者則可獲豁免)

三、特區政府強調,中央政府對特首當選有實質任命權,那為何對特首候選人沒有實質任命權?政府在政改諮詢文件當中,竟沒有提及如何應對沒有人參選特首,或提名委員會沒能讓一人成功出閘的情況,民建聯應該在這方面補遺,建議立法列明──

在提名委員會無法提名至少一位行政長官候選人,中央政府可任命若干名候選人,供港人普選

現在,民建聯所提出的方案,如果與政府最終提出的方案非常類近,則是嚴重的利敵行為。首先,民建聯亮出了北京的底線,洩露軍機。再者,政改問題北京要有絕對的主導權,即是要做主角,民建聯想自己提出的方案獲得通過,獨攬「成功爭取」的最大功勞,那是喧賓奪主,不分莊閒,大逆不道之至。以習總上任以來所展示的鐵腕作風,民建聯看來將要面對的政治代價,可不是頂幾晚痰罐那麼簡單。

2014年4月12日 星期六

真普選長毛定義 支聯會試演佔中

長毛曾說過他是窮人,才不願意掉棄舊物,他身穿那件「人民不會忘記」的支聯會T恤,洗了又穿穿了又洗,洗得圖案剝落得像電視機的雪花。為了這樣一件殘舊的衣服,長毛頭也不回,像遊飛機河般從上海漏夜返港。

工黨的主席是李卓人,李卓人是支聯會主席,是以工黨兩位議員與長毛共同進退,是應有之義,然而能夠當機立斷,也是值得讚許。至於其他留在上海的「泛民」議 員,我暫時不想苛責;只要他們面對共幹時當面問句:香港將有否一個公開支持平反六四的特首候選人給全民普選?對方答不出一個清晰的「有」字,就立即起身離 場。中共最喜歡跟人講「原則」,「泛民」議員大可師夷之長以制夷,抬出要有平反六四的候選人才算真普選這原則,北京不接受,一切免談。實在要感謝刁難長毛 的那位海關,因為他解決了香港反對派政黨之間,對「真普選」的定義之爭。

對於長毛本人,我看到網上相信是善意的批評,是他沒有發揮「妥協的藝術」,要是沉得住氣,換來周日在鏡頭前拍檯大罵中央官員的壯舉,未免可惜。也許真的如是。只是我個人很是感激長毛的牛脾氣,在今日許多人都羨慕台灣有衝入立法院的學生們,香港卻竟然還有一個這麼講原則的「政客」;不只在於兩岸三地之間,放眼全球,也屬罕見。

熟知美國歷史的人,都知道美國第三任總統傑佛遜之所以當選,是因為在眾議院出現票數相同的情況下,傑佛遜一生的死對頭,另一位開國元勛咸美頓,宣佈將選票 改投傑佛遜。咸美頓支持聯邦至上,以發展工業為國策,並主張廢奴;傑佛遜著重各州自治,重農,且維護奴隸制。不論在公在私,兩人都勢成水火,當所有人都驚訝於咸美頓的決定而爭相追問,咸美頓這樣回應:傑佛遜最低限度給我知道他在想甚麼和會幹甚麼,可是另一位候選人伯爾,說實話,我根本搞不清他的底線,他像 是沒有立場可言;二害取其輕,我寧要一個堅持我所討厭的原則的人作總統,也不要一個不知道相信甚麼原則的人做領袖。以對美國的貢獻而言,歷史證明了咸美頓選擇正確。

在此刻各處敗象紛陳的香港,卻偏偏缺乏對原則堅持的政治人。莫說去年支聯會的「愛國」口號所伸延至紀念六四的爭議,八九民運無疑是一代人的香港身份認同所 在,民主派爭取二十多年的普選,竟也爭取不了一個由全民普選的特首候選人,高呼支聯會的六大綱領,又如何面對過去,面對自己?尤其是像張文光那種人,說到自己不能當選教協監事,教協作為支聯會秘書處的功能就會被取締這麼嚴重,張文光是否應該第一時間撲出來支持長毛?我在這裡衷心向支聯會建言,如果中共不容特首候選人平反六四,又或者由即日起一個月內沒有明確表態,六四二十五週年的燭光晚會,將由維園移師中環的十字街頭上舉行。長毛為了支聯會的T恤義無反顧,支聯會與泛民也是時候展現堅持原則的決心了。

2014年2月21日 星期五

譴責「反蝗」行為 更應嚴懲反日

兩會即將舉行,我很希望註京的記者朋友,能問問那些人大政協委員,是否認同有訪港「同胞」言及「香港沒有內地人的錢,經濟早就垮掉」的看法。(看來只能指望Now、有線和蘋果的朋友。)如果扑咪扑中容永祺之流,應該又有一番香港應該飲水思源的偉論,屆時可以追問:咁日本30多年來對華援助千億人民幣,為何唔見你勸反日示威的內地人飲水思源?

在中國豪客遍及世界的今日,富強的「祖國」竟然還接受跟日本援交(援助外交)。以內地網站「網易新聞」的數據,日本自1979年至今,對華援助總額達2900億人民幣,當中124億人民幣是無償援助;中國是日本最大的受援國家,日本也是中國最大的援助國,所佔外援資金總額六成以上。

以有錢便是爺的原則,身為人大政協,好應該呼籲內地民眾包容文化差異,尊重參拜靖國神社和管治尖閣諸島等行為(記得韓寒曾寫過,在網上貼「釣魚台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領土」和被和諧,但貼「尖閣諸島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領土」卻是可以,可見包容小日本確是內地官方的主旋律)。當年內地各地反日示威,發生許多打砸搶燒等不太文明的行為,雖則當然不及廣東道反蝗遊行那麼嚴重,但既然特區要「依法追究」,港區委員也應該要求跟進當年內地反日遊行人士的法律責任,尤其反蝗港人的手法,明顯是受到內地反日的影響,譬如反日示威者認錯韓資商戶為日資,反蝗港人也認錯韓籍遊客為陸客。反蝗是中港示威行為融合的表現,反蝗港人反日民眾的大中華心理素質如出一轍,如果港區委員要譴責反蝗港人,追根索源,就必須在兩會提案,要求包容日本,嚴懲反日刁民。

2014年2月19日 星期三

認清出賣自治的真‧港奸/賣港賊

話說東鐵線又壞,而且還選在放工時間,我約了朋友到元朗,在深水埗站起程,但地鐵站卻封了一半的入閘機,排隊等入閘的人自然異常躁底,說著「東鐵線壞關荃灣線叉事?」。朋友在金鐘轉車,來電說要遲到,電話中也傳來人潮在月台上的哀號,好像還聽到人聲當中有「蘇錦樑」三個字。幾經辛苦逼上了西鐵,車上有線新聞,正在播旅發局的林建岳說著不贊成為內地旅客人數設上限,當堂有人罵出聲來。

原來當日唐英年搭一程地鐵去宣佈自己參選特首,在今天看來是體貼民情的表現。由反對陸路入境稅,到針對「反蝗」遊行,由狼英到林鄭到一眾局長,撲出來的效率比處理任何民生問題都要快,港人合上眼也能看出,他們的說話對象並非普羅市民。一部基本法若然認真執行起來,香港人大可立即宣佈此時此刻的特區政府為非法,因為他們出讓自治,是不折不扣的港奸賣港賊。

港奸賣港賊的名銜,在今時今日的網絡世界,常被一些自稱「本土派」的朋友冠予他們口中「左膠」人士,我卻甚少看到用於梁振英、林鄭、民建聯等手握公權力的權貴身上。他們的「賣港」成就,竟一直未成為「本土派」在網上討論的焦點,實在使人疑惑。本文嘗試以不同角度,淺談為何香港正處身於史上自治程度最低的時期,希望能誘發大眾參與討論並敲定港奸的定義。

首先,若將現時的香港特區與港英時期比較,就發現港英時代的自治度比今日為高。這不單體現於當年沒有英國人來香港掃奶粉、走水貨、以及逼爆廣東道,翻開顧汝德的《官商同謀》,他的序章當中,已經列出三個殖民地政府寧願直接損害英國,也不肯犧牲香港利益的例子:

一、在二次大戰之前後,不理會倫敦建議,以加稅來支付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開支;
二、 拒絕推行外匯管制來捍衛英鎊匯價,於1967年後更要求倫敦為港府的英鎊儲備提供擔保,此舉普遍被視為導致英鎊區在1972年解體的原因;
三、抗拒倫敦要求限制香港的工業發展,堅持香港自行處理國際貿易談判,做成香港製造商打垮英國紡織業的結果。

書中還揭示在過渡期的最後日子,香港有更多為求本身利益而要英國讓步的事件,大家可以去公立圖書館自行細閱(深水埗個本係我借左,唔好意思)。試問今日的特區,夠膽拒絕北京的指示嗎?

再者,偏偏在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當中,就只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對北京做到搖尾乞憐式的服從。對中國新聞有一點掌握,都知道由溫家寶後期直到現在,也解決不了政令不出的問題。地方諸侯各自因應本省的經濟利益,對中央陽奉陰違。相比之下,香港竟然是中國裡面服從度最高,本土意志最少的政府。

理論上,日治時期的三年零八個月,是日本直接軍法統治,談不上「自治」,所以才說當下是香港自治度最低落的時期。說一點題外話,當年漢奸汪精衛治下的日佔地區,地方行政其實也辦得不太差,那時候的適齡學童,如果家長願意,至少可以送去讀日文,不會像現在的香港,連一個幼稚園學位也求不得。

是故,要符合港奸/賣港賊的定義,理應是宣揚並實質做出出讓香港治權之徒。若未達這個定義,只是在網上發表一些像「簡體字也包含中國草書」的議論,就冠以港奸之名,這實在有點混淆視聽,對公眾認識港奸真正禍害未有幫助。就如我不會說參與「反蝗」遊行的人士就是「排外法西斯」,我只會視他們為絕望、缺乏思考能力(暫時或永久)、和有情緒問題的一群人,在今時今日香港的社會環境下,必定會走出這樣的一群人出來。這是一種現象,並不是個別的賢愚所能左右。「主場新聞」有一篇關於《騙海豪情》的影評,說戲中騙子的法則,就是對絕望和心急的人下手,他們最易騙。對於香港這現狀絕望和心急的人大有人在,他們被躲在鍵盤背後的真正排外法西斯,煽動去趕勇武的實事,只是時間問題。社會永遠存在這樣的一批人,就如世界上總有施君龍這些該死但沒有死的人渣,偏偏就在中港矛盾的場景下究結在一起,才產生現在是非曲直看似難以論斷的現象。

人是人,鴉是鴉。黑暗兵法,不如以義導航。導正港奸/賣港賊的用法,也許是導正本土的第一步。


2014年1月4日 星期六

佔領軍營是本土運動的新天

四名「香港人優先」之成員,短短數秒闖入軍營之舉,觀乎網上討論,多視為無謀之舉,但以後果而論,可謂引蛇出洞,將北京弄得毛躁起來,自揭對於三個主張本土意念的組織作出調查和評價,三個組織分別為「香港人優先」、「調理農務蘭花系」及「香港自治運動」(據有線新聞1月3日報導)。

然而,主張「民主、本土、反共」的「熱血公民」,以及開創「香港城邦論」的陳雲根博士,卻未能進入中共監控之列,實在讓人疑惑和惋惜。他們自稱反共,但對於中共忌憚之佔領中環運動,卻採取與大公文匯相同論調,每當向他們垂詢,有何優於佔中的良策,他們則以行動作回應,亦即向梁振英呼喊「落地獄」,可惜此舉成效未彰,未能回答詰問。

可是現在看來,答案已經出現:發起佔領軍營,將是比佔中更能震攝中共的運動核彈。

首先,擅闖軍營之事,的確大大刺激了北京的神經。我如何得知?讓我說一件剛剛發生的事。1月2日晚上,我和兩位相識多年的好友吃飯,其中一位是城中的年輕學者。約9時左右,他的電話響起,我看到來電顯示號碼是+86,他拿起電話也用普通話對答,而對話的大部份,他正正在陳述網絡對擅闖軍營一事的反應。他掛斷電話後,跟我們解釋,他去年有兩次飯局,認識了幾位自稱是來自北京的開明幹部,要聽聽他說香港的真實狀況。飯局是有中間人安排的,飯局上吾友對那些人印象不差,所以留下聯絡電話,但飯局中人直接打來找他,卻是第一次。來電是這樣說:主要是你祝你新年好,但也想想順帶跟你聊聊那個事情......。我得到了朋友的同意,將這件事寫出來,以證明北京至此,真個大為緊張。

再者,擅闖軍營所犯之法,也不過是《公安條例》之「沒有通行證進入軍事禁區」,而佔中所謂的公民抗命,其抗之法也是《公安條例》的「非法集會」,但佔中要數萬人,才有機會造出效果,佔領軍營者只要千人,已夠造成震撼。而且根據「852郵報」查證,《駐軍法》本身沒有任何解放軍可以擅自懲處闖入者的條文,只在第12條提及「軍事禁區的警衛人員有權依法制止擅自進入軍事禁區和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換句話說,千人衝進軍營靜坐,如沒有「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警衛人員依法是無權可用,結果要勞煩香港警方進入軍營執法,無論如何也屬大振本土聲威,羞辱鬼國妖卒的壯舉。

是故,佔領軍營運動較諸佔中,明顯成本細、效率高,而且對市民影響至少,易得大眾支持,卻能展示勇武,大大衝擊中共威權,城邦論者和「熱血公民」,何不立即帶頭領導?如果再邀請支持本土的離地中產留美學者孔誥烽教授舉家參與,連帶美帝也捲入其中,運動對中共的威力,必將以幾何級數提升。真正的本土派,沒有反對佔領軍營之理;佔領軍營運動,將是本土派真偽的試金石,誰不支持,再口說反共,也再不能掩飾,實際是為中共維穩的賣港賊。

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

恨國恨港人士的被選舉權與投票權

袁國強先生:

本周港特政府宣佈開展政改諮詢,在過去兩天,不同官員在不同場合,都常常提及要落實普選,需要顧及法律及法理等問題。

例如昨日(12月5日)譚志源先生在出席電台節目後發表的「談話」中,提及「要落實普選,必須大家都要有一個共同的法律基礎,如果沒有一個共同的法律基礎,大家很難做到這件事。因為畢竟任何方案,都要用法律的形式制定,既然要以法律的形式制定普選的方案,就必須要依從相關的法律,而相關的法律一定是《基本法》。」

既然閣下現在是以「律政司司長」的頭銜,受公帑豢養,而公眾對於法律問題,一般都認為艱澀難解,所以冒昧致信,希望閣下能透過解答本人問題的機會,教育一下公眾《基本法》及其他關於落實普選的法律及法理問題,使政改諮詢事半功倍。

本人的問題是:我恨現在的香港,更恨現在的中國,但我是香港永久居民,請問我在法理上,有沒有資格參選特首?又有沒有資格在未來普選特首的選舉中投票?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寫道:「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就普選特首而言,所依之法,當是《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現時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第14條「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註],已規定了相關的情況,本人並無任何抵觸。然而,林鄭月娥女士卻表明,特首需要「愛國愛港」是非常明顯、「不言而喻」,故此,為符合特首需要「愛國愛港」的要求,在為2017年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時,是否必須要考慮下列技術問題:

一、在條例列明,像本人這樣明顯表明恨港恨國的香港永久居民,會喪失獲提名為特首候選人的資格?

二、又或者通過訂立新法,規定如恨國恨港的香港永久居民取得特首參選表格,即屬刑事罪行?

三、就算本人不參選特首,由於本人恨國恨港,所以在投票時,也將會投票給恨國恨港,或有潛質由愛變恨,乃至賣國賣港的候選人。是故,政府應否進一步立法,將恨國恨港的市民,剔除出選民名冊?

四、最後,本人現在恨國恨港,但不擔保有一天,會忽然愛國愛港起來,假設我能夠當選特首,我在上任那一天,立即愛國愛港也可以,那一條怎樣的法例,一方面可以杜絕恨國恨港人士參選甚至當選特首,又可以保障我忽然愛國的可能性?

五、最後之後,如果上術問題皆不能以立法形式解決,那麼像本人等恨港恨國市民,是否與聲稱「愛國愛港」人士一樣,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平等地享有特首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以上一些簡單的法律及法理問題,閣下一定有精準、簡潔、易明的答案,本人與其他恨港恨國的市民,急不及待,願 ‧ 聞 ‧ 其 ‧ 詳。

你的

恨港恨國香港市民



[註]《行政長官選舉條例》14條: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在不損害《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第13(1)(c)條的原則下,任何人如有以下情況,即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a) 是行政長官,並且是連續第二屆擔任行政長官;
(b) 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第92章)第2條所界定的司法人員;
(c) 是訂明公職人員;
(d)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被判定破產,而且並未根據該條例第30A或30B條獲解除破產;
(e) 持有不屬以下證件的護照或相類旅行證件—
(i)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第539章)發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ii) 《入境條例》(第115章)所指的身分證明書;或
(iii)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部分的主管當局發出,並授權持有人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部分的任何入境證;
(f) 已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處死刑,但—
(i) 既未服該刑罰或主管當局用以替代該項刑罰的其他懲罰;而
(ii) 亦未獲赦免;
(g) 已被裁定犯叛逆罪;
(h) 在提名日期前的5年內曾被裁定犯以下罪行—
(i) 任何罪行(不論是在香港或是在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逾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
(ii) 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的情況下作出舞弊行為或非法行為;
(iii) 《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II部所訂的罪行;或
(iv) 為施行本段而訂立的《選管會規例》所訂明的任何罪行;或
(i) 當其時是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被裁斷為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

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無論李飛說什麼 公民提名照堅持

李飛突然訪港,如果將之與剛舉行之三中全會聯繫起來,很容易讓人得出一個結論,即李飛此行是來宣示中共領導層對香港普選的決策。而林鄭亦終於交待政改諮詢將會在下月開始,亦像是梁班子收到中共中央的耳面提命後,終於對諮詢的範圍知所悉從,可以按本子辦事了。

就算沒有上述一系列的分析或揣測,眾多評論業已指出,習近平上台後內地政治氣候已逐步邁向極左路線,在香港的普選問題上也將不會手軟。其實去問任何一個對政治有基本認識的香港人,都會認同共產黨會主動給予特首公民提名的機會等同於零,如果李飛現在代表北京一槌定音,是否繼續爭取公民提名,必定成為分化反對派和佔中運動的導火線。

面對這個形勢,就如標題所言,我認為仍然應該堅持公民提名。

首先,以爭取「泛民」入閘為底線的「泛民」人士,皆以務實作為理由,潛台詞是共產黨不會接受公民提名,但好像很少人指出另一個政治現實,就是反對派在立法會內的否決權,根本並不存在。否決權作為談判籌碼,必須要反對派27人綑綁投票,但一來並沒有任何機制使27人服從紀律,二來經歷2010年政改方案民主黨及民協脫隊之後「泛民」之間已無互信,三來已經有人自行與北京「溝通」,北京要找五票個別擊破,只是時間問題。換句話說,北京根本夠票在立法會內通過任何方案,既是如此,我們討論任何中間方案,也已經沒有意義。如不舉手投降,去選擇抗爭的話,那不計成敗,堅持「理想」中的公民提名,對號召群眾抗爭而言,是最具道德感染力。

再者,既然佔中作為抗爭的目的而非手段,運動應該已最簡單易明的信息去傳播,公民提名「三個字」,當比真‧普聯的ABC學者建議方案更容易為大眾理解。現在去討論各個中間方案,對大眾而言不單信息混亂,反對派之間很容易因為各方案的細節而先吵起來。須知道沒有佔中,或者佔中人少而迅速瓦解,是根本沒有令共產黨讓步的誘因,也就是說,佔中成事,才會有中間方案出現的機會,如何取捨,是那時候的問題,現在去討論火星有沒有水源供人類生存,並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認識近代歷史的人,都會知道中共每逢談判,總會先定下原則,說那些原則不容談判或討論,要先認同那些原則,其實等同認輸。是故,你慢慢跟共產黨談什麼是提名委員會,什麼是民主程序,只會一再被愚弄。須知道中共從來不是依法治國,今天它說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但到真的有需要時,它自然也可以將公民提名解釋成符合基本法。我認為以上我所說的,都已經被許多人說過很多遍,並非什麼獨到的見解,但在今日的香港,常識好像已變得稀缺,我祈求盡我所能去整理和表達,尤其是當梁振英不斷掏空社會辯論的內容甚至動機時,我們更加要堅持繼續說理,給我們身邊的人,和香港的下一代。